2012年美国投资移民将会迎来冰火两重天,有人会欣喜终于如愿以偿成功获取了永久绿卡,也有人会垂头丧气不得不在临时绿卡到期前打道回府重建家园,这是申请人在临时绿卡转永久绿卡层面的项目表现。对于移民中介机构而言,2012年同样也会呈现两个极端:从事美国业务的移民中介要么迅速壮大,要么瞬间萎缩甚至直接出局,这一切都要取决于项目的选择。
就美国投资移民EB-5而言,2012年度可谓是美国有移民政策以来的最佳时机, 2011年永久绿卡的官方通过率达96%,2012年第一季度也达到了93%,实际通过率相当可喜。与此相呼应,整体的外围环境也呈现向好的行情,主要表现在美国楼市经过2008年以来的大跌似已到达谷底、风险充分释放,而美联储已决定拯救楼市;加之美国制造业开始复苏,整体经济已渡过低点,这时美国对资金的吸引力越来越大,再结合近日来持续走高的人民币汇率,以2011年2月1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658.49至2012年2月1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629.37来简单计算,按照美国投资移民EB-5投资50万美金的资产要求,投资人在一年中变相赚取14.56万元,平均每天398.90元。介于未来人民币升值将成为大概率事件,而2012年9月20日后美国EB-5将迎来政策性调整,普遍认为投资移民的资产要求和投资额度会上升(消息认为资产要求会达到200万美元,投资额度会提高至100万美元),美国投资移民的申请在2012年度已然进入性价比最高阶段。
在这历史性时期,善于捕捉机遇的中国申请人似乎再也按耐不住决定出手了,问题是,在面对200多个区域中心,400多个EB-5项目,国内600多家移民中介的时候,该如何选择呢?
一、区域中心的选择
选择EB-5的项目从选择区域中心开始,区域中心是指一个特有的申请美国投资移民的特许执照,持有这个特许执照的美国公司有资格按照EB-5的相关条例,让投资移民申请人的投资所创造的直接和间接的就业工作满足美国移民局的要求,从而为申请人获得美国绿卡。选择区域中心,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官方法律手续是否齐备:目前,市场上不乏浑水摸鱼的机构和个人,围绕EB-5的要求自行设计商业计划,打着各式各样的旗号迷惑申请人。孰不知,有些项目并不在区域中心的范围之内,也不属于投资移民要求的范畴,申请人若选择并掏钱,所谓的项目方很快就溜之大吉,不知所踪。针对此类骗术,上级主管部门虽有意识进行管理,奈何骗子隐蔽工作到家,待到发现骗子骗术,申请人的损失已经酿成。这些前车之鉴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申请人在选择项目之前一定要考察该项目是否属于区域中心,该区域中心是否依照官方要求设立。
2. 区域中心相对“偏僻”:在临时绿卡转永久绿卡的过程中,决定性因素之一即解决的就业人数。而关乎就业人数的核心要素则为目标就业地区(TEA)。目标就业区是依据地理区域或行政区划所建立的区域。该区域应位于城市或人口超过两万人、失业率为全国平均水平150%以上的市镇内。各州内的目标就业区由州长指定(哥伦比亚特区内由市长指定)。区域中心通常包含一个或多个目标就业区。举例来说,某一区域中心包括一个大型城市。人口普查记录显示该城市人口持续减少,当地的失业率持续偏高,则该城市可被指定成为目标就业区。所以根据美国投资移民政策要求,区域中心应相对“偏僻”以适应失业率要求。
二、EB-5项目的选择
1. 项目属性——官方与非官方之分
本质上,美国没有真正的政府项目。对于项目投资,政府只从口头上支持并加强监督,资金预算是没有的。准确地说,目前市场上所说的政府项目其实是个错误概念。同时,所有的投资移民项目都由基金公司运作,政府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因此移民风险的关键就在于基金公司。在选择基金公司时,首先要了解这家公司有没有当地移民局和政府授予的基金经营资质,不是所有的基金公司都可以经营移民项目。其次要了解基金公司的规模和项目操作能力。选对了基金公司,投资移民的成功才会有保障。
认清“政府项目”的真面目:纵观过去的EB-5投资移民项目,那些以“政府项目”“政府因素”或“政府担保”出现在市场上,可能体现出的几种形式有:
1-1.项目开发资金获得政府财政补贴:有些项目设计符合相关政府法律的规定,如环境保护等,可以依法从政府财政得到一定的补贴。事实上任何私人公司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依法获得,项目并无任何政府背景。
1-2.项目获得政府部门的初期投资:有些地方政府为吸引开发商在该地区开发EB-5投资项目,会答应或者实际投资为EB-5投资移民项目开展一些基础建设,如铺设地下管道等。待项目建成,土地增值,经济旅游发展起来之后,政府可以在税收方面得到好处。然而,政府部门的初期投资不代表就是政府部门的项目。
1-3.项目获得政府贷款:由于美国经济状况不佳,联邦和其他各级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的经济刺激措施,其中也包括一部分的刺激贷款。只要是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都可能获得此类贷款,项目并不需要有任何政府背景。而且在这类项目中,由于政府的贷款必须优先偿还,一旦商业风险发生,EB-5投资人会处于十分不利的境地。
1-4.项目经政府批准可发行债券:这类项目也是由于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经政府同意,可以就项目本身发行企业债,由项目资产进行偿还。同理为了债券的顺利发行,债券持有人需要获得优先偿还的顺序,一旦项目面临风险,EB-5投资人的资金偿还很成问题。
1-5.项目由政府牵头:有少数EB-5投资项目是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的,通常是由EB-5投资人投资于一个贷款项目公司,然后由项目公司出面将投资资金集合起来借贷给当地的困难企业或其他需要资金的项目,相当于低息贷款给融资困难的当地企业。其中政府只起到牵头作用,不提供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风险,借款方是那些需要资金的当地企业,以后由企业自行还款。这样的项目实际上风险很大,因为能否还款取决于实际用款企业的未来经营状况。投资者要十分谨慎。
1-6.项目推介会有政府官员参与:目前许多在中国的项目推介会都有政府官员的参与,包括现任的或前任的官员,有的甚至是丑闻缠身已经下台的。这些官员参与其中有些是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吸引投资,也有的是纯为私人利益。但是不管项目有多少官员参与,都不能说明政府对这个项目进行了背书,会对项目的失败承担任何责任。一切都要按照法律或合同条文的约定,政府和私人企业泾渭分明,大家都要按规定办事。
1-7.项目投资于政府基建项目的债券:最近有一个很具有迷惑性的所谓的“政府项目”。这个项目是由EB-5资金成立一个投资项目公司,然后由项目公司购买某个州政府的基建工程债券。实际上这是个合资购买债券的准金融投资项目,但在项目宣传时就成了州政府的基建工程项目。这是明显的偷换概念,EB-5项目本身是个集合资金投资债券的金融项目,这些债券募集的资金和其他渠道募集的资金一起用于政府的基建工程项目,但是并不是说这个基建项目就是EB-5投资项目。
1-8.政府拥有的投资移民区域中心:按照美国移民法,政府机构也可以申请设立投资移民区域中心,而且事实上也有好几家投资移民区域中心挂在一级政府的每个部门之下。但是,这些区域中心下属投资项目可能是私人开发经营管理的,或者是区域中心批准书上的政府机构承包给私人的。同样,如果投资项目出现问题,区域中心批准书上的政府机构不会为不成功的投资项目承担经济责任。
总之,没有一个EB-5投资项目是政府项目,即由美国任何一级政府发起、参与实施并向外籍投资人承担责任的项目。而且,也没有一个EB-5投资移民项目是真正意义上由政府进行经济担保的。对于政府参与的区域中心,就法律层面而言,申请人一旦遭遇损失,承担的主体为政府机构。因为这其中没有个人股东,所以不存在私人承担责任的部分,所有产生的损失属于政府,这就像“大锅饭”的概念,因为没有具体的责任人,所以项目自身蕴含的风险因子就相对较高;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个纯粹的商业移民项目,因为承担主体是私人,申请人一旦遭遇损失,个别股东就会受到直接影响。因此,从责任承担度而言,私人项目更具有责任感,具有比政府项目更多的成功保障。所以,在EB-5项目上尤其不要相信所谓的“官方”,所有打出官方字样的项目都是耍流氓!
2. 项目前景——行业的选择很重要
2011年5月,美国研究机构IBIS World发布了《美国十大增长最快的行业》报告。这十大行业包括:网络电话、风力发电、电子商务和在线拍卖、环评合规咨询、生物技术、电子游戏、太阳能发电、保险业第三方管理机构及保险理赔业、狱政管理、互联网出版和广播电视业。其中高科技和环保等行业在前十名中占据了八席。在结合美国投资移民推向中国市场的项目分析时,显然这些增长最快的行业没有纳入到投资移民的计划当中。所以,申请人在选择移民的项目类型时,可综合考量具有稳定增长潜力的相对传统的行业,如:教育、医疗、能源,以及近年来越发被重视的养老行业。
3. 第三方评估报告
繁多的区域中心以及形式各样的项目让申请人眼花缭乱,每个项目都在强调自身的优势,居心叵测者会针对中国申请人喜好对项目进行再包装,如强调年回报率、房地产投资的稳定性等等,再加上移民中介为了一己私利推波助澜,申请人往往在项目方和移民中介组团忽悠的陷阱中迷失了方向,同时,专业能力及知识结构受限的申请人就更难挑选到稳妥的项目。聪明的申请人应该选择借助第三条通路——第三方的评估报告。
3-1.第三方的专业性:EB-5的项目是否具有可执行的商业逻辑,商业计划中设定的投入产出计划是否能顺利开展,需要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客观、公证的评断。基于专业的前提和EB-5的独特性,评估机构要熟知常规的商业法则,了解该行业的过去、现在及未来的发展走向,了解美国的金融秩序及中国公民出入美国的相关规则。
3-2.第三方的权威性:“第三方”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权威性和可信服力。因此,在选择参照第三方的评估报告前,先考量第三方是否具有足够的品牌号召力及市场权威性。例如在市场调研方面,盖洛普公司、零点调查公司皆具有相当的口碑和丰富的经验,也深受市场认可。美国投资移民作为一种以投资为表现形式、以移民为最终目的的商业投资行为,应参照在投资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机构做依照,如能有权威投资机构或金融机构出具诊断书,将会对申请人的选择带来莫大的助益,极大降低申请人的投资风险。
4. 执行团队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美国投资移民区别于加拿大投资移民最大的地方在于风险因素的不可控性。加拿大投资移民由政府操盘,申请人只要符合条件,通过政府审核要求,投资资本的返还及绿卡的取得都具有保障。美国投资移民在申请的过程中以市场为导向,完全市场化运作,没有任何官方数据表明政府参与了具体的商业行为,投资资本的返还和绿卡的取得由不得政府做主,也由不得基金公司、律师、中介机构、申请人做主,在整个申请美国投资移民的链条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是项目执行团队,即通常所说的项目方。因此,选择美国投资移民的项目即是选择该项目的执行团队,执行团队的专业性和稳定性越高,项目执行的越成功,申请人投资本金的返还和永久绿卡的取得就越有保障。
4-1.执行团队的专业性:EB-5是典型的商业投资行为,有过商业运作经验的人就很容易理解执行团队的专业性对于完成项目执行的重要性。如果执行团队在运作某项目之前缺乏必要的行业经验,比如,执行团队曾经服务的行业为教育业,现在运作的项目属于酒店业,申请人在选择该项目时就要当心了。
4-2.执行团队的稳定性:团队的稳定性对项目的执行也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某些项目在执行的过程中,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团队成员变更频率已经超过了正常的比例,申请人在考察该项目的过程中要特别留意该细节。团队成员的频繁变化,是项目机制或其他原因引发的商业表现,至少表明该项目存有一定的问题,如果该问题一直未能解决,最终将直接影响申请人的投资本金及永久绿卡的取得。
5. 项目的持续性
EB-5投资移民分为临时绿卡和永久绿卡两个阶段。按照现有的申请规则和进度安排,申请到永久绿卡的时间应至少在3年以后。如此长时间的等待,对于单一项目来说具有较大风险,对于某些可持续性开发和经营的项目来说,无意中规避了移民局对于项目必须存有风险的考核。专业人士认为,持续性运营的项目虽然表面上年回报率相对较低,但对于EB-5项目来说确实最为稳妥。主要表现在:能够持续性经营的项目一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既具有传统行业的稳定性,又具有朝阳行业的收益预期,而这恰恰是美国投资移民申请人最为关注的核心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