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微博)报道 “由于国内的投资环境有待改善, 投资自由度不足, 导致中国富翁中有1/3 已办理投资移民,1/3 正在考虑办理。”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微博)再次一鸣惊人,他递交了建议国家对民间借贷进行立法的报告以及他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借贷法》立法建议稿。
为什么要推动民间借贷立法?周德文坦言:是为中国经济转型找出路,防止中国出现富人投资移民潮。
疏导民间资本之水
提出《民间投资促进法》和《民间借贷法》立法, 是周德文去年下半年的想法。“由于中国社会有促进民间投资和民间借贷阳光化的巨大需求与强烈呼声,有不少‘非法集资案’引起法学界、经济学界、新闻界的评论和争议,我们长期关注中小企业和民间投资与融资问题,经多地调研后,征求了一些专家的意见,形成了《民间投资促进法》立法建议稿和《民间借贷法》立法建议稿。”
周德文曾透露, 民间借贷受到打击,现在民间借不到钱。“过去借钱,几千万元都是一句话的事情, 有些根本没有打条子。但现在,银行不相信企业,企业不相信银行。”周德文说,温州270多家担保公司,现在仍在经营的不到20家,民间借贷的业务基本停止,地下钱庄也基本上没有了。
“一旦投资环境改善,投资自由度足够,就会扭转富人热衷于移民的局势。”他指出,民间借贷立法有助于防范民间资本无端流入境外, 防止形成投资移民潮。“有了条例,当美联储加息时,就不至于民间资本和热钱大量流向美国,”他指出,《民间投资促进法》的亮点在于能够给予民间投资自由,填补投资法律空白。
“积蓄的民间资本之水被疏导至合法的投资出路, 自然不会流向非法的投资去处,也就用不着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费力不讨好地堵塞民间资本之水。”
“分开民间借贷与金融机构借贷”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 在周德文的立法建议稿中,率先提出的便是“要将民间借贷与金融机构借贷分开”。周德文解释,民间借贷行为应被界定在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经济组织之间、非金融机构经济组织之间借出资金、收回本金和利息的市场行为。
“我认为,民间借贷与金融机构借贷应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平等竞争权,任何机关、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经济组织、自然人不得非法干涉民间借贷;民间借贷要防止‘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的‘庞氏骗局’。民间借贷不得与不特定的、广泛的自然人和非金融机构经济组织发生借贷法律关系。一旦民间借贷需要与不特定的、广泛的自然人和非金融机构经济组织发生借贷法律关系,应当向金融监管机关申请批准,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成为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等金融机构,接受金融监管后方才允许。”周德文强调,法律要禁止民间借贷以发展人头的方式进行资金传销或炒资金。
至于履行方式,他建议民间借贷应按成本最低、财富最大化的双赢原则形成借贷合意,公平行使借贷权利,诚信履行借贷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