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的案例看来,同居配偶或同性伴侣都在他们提交配偶签证申请之前必须已经一起生活长达12个月或以上。通常,12个月的同居时间未必能被移民官认为足够并接受,因为他们会把过去一开始的若干相处时期界定为普通朋友关系。
在很多例子中,移民官都会对申请人和伴侣进行面试或电话访问,以确定他们的关系是真实和持续的。面试的问题可以是很具私隐性的,并且申请人和配偶都必须回答。较经典的问题如下:
1. 申请人和伴侣的首次见面在何时何地发生。
2. 申请人和伴侣的首次送礼各是什么。
3. 申请人和伴侣间的相互称呼是什么。
4. 申请人和伴侣各自最爱的食物是什么,最喜爱的游戏是什么,爱好是什么。
5. 申请人和伴侣各种的洗澡习惯如何,坐立姿势如何。
6. 申请人和伴侣的联系方式是什么,他们如何联系。
7. 配偶的担保人的房子是租的还是买的。
8. 配偶的担保人首次来澳的时间是何时。
9. 配偶和担保人的父母儿女名字。
10. 配偶担保人是否给配偶财政帮助,如有提供财政帮助,是多少的财政帮助。
11. 申请人和伴侣什么时候开始确定关系,他们是否同睡一房,于何时开始同住一房,配偶是睡在左边床还是右边床。
12. 申请人和伴侣是有性关系,大概一周几次。
13. 申请人和伴侣的内衣裤是什么颜色。
澳洲配偶移民(309)类别是根据有澳洲PR的那个人的雇佣情况来决定是不是要资金担保的。移民局要求澳洲的那个配偶要有过去2年的雇佣记录。这样可以免除资金担保。如果澳洲配偶过去2年没有工作记录,移民局根据2人的能力情况,可能要求资金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