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办专业报关企业的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专业报关企业章程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4、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经总署批准成立的专业报关企业办理注册提交的资料:
1、《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
2、《企业情况登记表》、《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其中法人代表、会计人员必须登记填写)(以上表格向海关领取);
3、海关总署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5、国税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一份;
8、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企业公章、财务章、报关专用章印模及法人代表签名字样;
10、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1、企业办公场所属自有的,须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的、须收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