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方案从2011年7月25号开始执行
在现行的体制下,投资移民 <>政策被分为两大类:
(1)Investor Plus(1类):最少投资一千万纽币,至少投资三年;
(2)Investor(2类): 最少投资一百五十万纽币,至少投资四年;
此次宣布的针对上述两类投资移民 <>政策的政策调整细节如下:
(1)老政策要求“Investor Plus”类投资移民在三年的时间里每年必须住满73天,新政策将这一要求降低为44天;
(2)移民申请人的投资机会将扩大到允许投资由母公司筹资建立的进行融资的实体(包括国营企业,上市公司,银行和地方当局)。移民申请人也同时允许投资银行债券和股票。
(3)对经商经验的要求更加灵活性,老政策下的投资移民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第一,拥有或管理的企业至少5个全职员工,第二,拥有或管理的企业最低年营业额100万新西兰元,现在只需要满足其中一个即可
(4)老政策要求各类投资移民必须通过银行渠道将资金转入新西兰,新政策允许申请人使用所在国的具有合法资格且经营正规的外汇公司将资金转入新西兰;
(5)住宅物业将被纳入接受的投资范围。以便住宅房地产的投资创造经济增长,同时增加供新西兰人选择的房源。
(6)新政策改变了投资类移民转移资金时间的延期期限,从原有的12个月减至6个月。在申请6个月延期之前,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申请人在首个转移资金的12个月内,有努力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