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必须证明:
1.您已经获得省政府之担保。
2.您目前持有“企业东主(临时居留)签证”、“省政府担保企业东主(临时居留)签证”、“资深主管(临地居留)签证”、“省政府担保资深主管(临时居留)签证”、“投资人士(临时居留)签证”、“省政府担保投资人士(临时居留)签证”、或“商业独立人士(长期居留)签证”其中之一种签证。
3.在您提出申请之前,至少已经在一个或多个实际运作的主要事业中,持续拥有股权达两年以上;并且
4.在上述每个主要事业都已经取得澳洲商务编号(ABN)、而在该段时间内的所有商务活动申报书(BAS)也都已呈缴澳洲国税局、同时将相关证明文件经认证后检附于居留申请案中。
5.除了担保您的相关部门所特许的情况下,您必须符合下列三项中至少两项的条件:
6.在您提出申请之前最近的十二个月内,您(或您与配偶合计)在澳洲的一个或多个主要事业至少聘用相当于壹名的全职员工、且该员工需具有澳洲公民、澳洲永久居民、或新西兰护照持有人之身份,同时不得为您的家庭成员。
7.在您提出申请之前最近的十二个月内,您(或您与配偶合计)在澳洲的事业及个人资产净值,至少维持在澳币250,000元以上。
8.在您提出申请之前最近的十二个月内,您(或您与配偶合计)在澳洲的一个或多个主要 事业中之资产净值,须至少达到澳币7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