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移民部败诉,所有在1994至2004年间申请过任何类型的签证(移民、工作、留学、旅游等)的人士,都可以向移民部要求退回多收款项。
有关诉讼由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代表提出,原诉人指移民部于1994年4月至2004年3月这10年间,违反财务行政法(Financial Administration Act),向各类签证申请人收取超额手续费达7亿元。
有关的联邦财务法例,不容许政府部门收取成本以外的手续费,亦即是政府不可以透过收取服务费来赚取利润(profit)。
李克伦说,该案已经缠讼4年,终于得到联邦法院法官哈林顿(J.Harrington)正式受理,以集体讼诉形式进行,这令到原本只代表少数人的法律讼诉,一夕之间成为将影响全国200万人是否得到退款。
李克伦并说,即使民众不参加集体诉讼,一旦移民部败诉,在这段期间曾向移民部申请过各种签证、缴交过申请费的所有人士,都可以提出退款要求。
究竟移民部多收费用的情况有多严重?根据李克伦透过《信息索取法》(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得到的移民部2001年服务成本报告初稿,发现移民部处理一宗多次出入境旅游签证的成本(unitcost)只是50元,但结果移民部向申请者收取的手续费却达到150元,利润达2倍。
移民律师李克伦代表,向移民部追讨7亿元的签证申请超收费用,对一般华裔移民的影响有多大?以一名1995年先是以学生签证申请到加拿大,留学两年再申请工作签证,工作签证再延期,结束后申请妻子、父母及2名孩子前来移民,若诉讼成功,移民部将退给逾1000元的超收费。
李克伦说,即使个案没有那么复杂,在那10年申请移民的人,至少都可以获得几百元的多收费用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