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报指出,《防止对妇女施暴法》是让合乎条件并嫁给美国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的移民,在不需她们配偶帮助的情况下也能申请公民身份。该法律适用于合法移民是没有任何异议的,但该法律是否适用于非法移民则引发激烈争论。因为,非法移民一般情况下需要先离开美国,才能合法地申请永久居住权。
但近几个月来,移民官员对这类申请不是拒绝就是将其搁置,情况因而变得复杂起来。许多议员纷纷写信给移民局,称离境惩罚不应该施予家暴受害者,并要求移民局作出回答。但是联邦移民官员则辩称,该法律没有包含针对非法移民的特殊条例。他们说,非法移民应该回到他们的国家去申请签证,而如果他们在美国非法居留1年以上,将10年内不得入境。
移民局发言人本特利也表示,局長冈萨雷斯将会回应议员的疑问,不过他没有说什么时候回应。
移民权益人士说,直到07年8月,移民局在对以家暴法律申请居留的非法移民,仍持有相对宽容的态度。但8月份后,全美各地的移民官员收到一封电子邮件,要求他们拒绝非法进入美国的申请者,不管他们是不是家暴的受害者。
移民律师希望这个问题能很快得到解决。他们建议,等待期间的客户只应采取第一个步骤,即获得批准以家暴受害者的身份申请永久居住权,那样他们就能合法地在美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