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律师梁勇律师事务所表示,在开始准备H1-B申请时,雇主和雇员都有必要对是不是需要受到H-1B配额的雇主定义加以了解。一般情况下以下3种雇主不受配额限制:
1、高等教育机构。根据美国1965年高等教育法令定义的高等教育机构,大概指合法注册的,且提供2年制以上学历和文凭的教育机构。
2、高等教育机构所属的非赢利组织及其相关机构,也就是上述高等教育机构所附属的相关非赢利性机构。
3、非赢利研究机构或政府部门研究机构,是指主要以基础研究和应用科学研究为主的非赢利性研究组织和美国政府所属的机构。
只要雇主属于上述三者之一,不论其雇员是任教授或研究员职务,还是任会计等非研究性职务,都不受H-1B配额限制,可随时提出H-1B的申请。但如果雇员在不受H1-B配额限制的机构工作,但后来变更或转换到受限于H1-B配额的雇主,在变更雇主时,则需在有H1-B有配额时才能提出H-1B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