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航中美航线托运行李的有关规定
(一)乘坐国航实际承运中美航班的白金卡旅客可以免费托运三件行李,每件重量限额为 32 公斤 ( 70 磅 )。金卡旅客、银卡旅客可以免费托运两件行李,每件重量限额为 32 公斤( 70 磅 )。本条规定适用于乘坐任何舱位的 上述国航贵宾卡旅客;
(二)头等舱旅客、公务舱旅客可以免费托运两件行李,每件重量限额为 32 公斤(70磅);
(三)除上述旅客之外的其他国航实际承运的中美航班普通舱成人和儿童旅客可以免费托运两件行李(婴儿为一件),每件行李的重量限额为 23 公斤 ( 50 磅 );
(四)计件免费托运行李的尺寸规定仍维持原标准不变,即头等舱和公务舱旅客每件托运行李的三边之和不得超过 158 厘米 ( 62 英寸 ); 经济舱旅客每件托运行李的三边之和不得超过 158 厘米 ( 62 英寸 ),两件行李三边之总和不得超过 273 厘米 (107 英寸 )。按成人票价 10% 付费的婴儿交运行李的三边之和不得超过 115 厘米( 45 英寸 ),外还可免费交运全折叠式或轻便婴儿手推车一辆。
二、国航中美航线逾限行李费的计收办法
(一)普通舱旅客(不含白金卡、金卡、银卡旅客)如果交运的单件行李重量超过 23 公斤(50磅 )但不超过 32 公斤 ( 70 磅 ),应收取逾重行李费 200 元人民币(境外收取 25美元);
(二)无论旅客乘坐何种舱位、持何种知音卡,如果交运的单件行李重量超过 32 公斤 (70 磅)但不超过 45 公斤 ( 100 磅 ),或 / 和三边之和超过 203 厘米 ( 80 英寸 ),应按三倍标准费率计收(标准费率表参照附件);
(三)无论旅客乘坐何种舱位、持何种知音卡,每一件超出两件之外(白金卡旅客为三件)的行李(其尺寸及重量均不超过规定),或每一件三边之和超过 158 厘米但不超过 203 厘米的行李,应按一倍标准费率计收;
(四)无论旅客乘坐何种舱位、持何种知音卡,每一件既超件数限制又超尺寸限制(三边之和超过 158 厘米 但不超过 203 厘米 )的行李,应按两倍标准费率计收;单件重量超过 45 公斤 以上的行李不予收运。
三、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调整后的计件行李运输新规定同样适用于中美航线联程运输中国航实际承运的国内航段;
(二)调整后的计件行李运输新规定同样适用于从国内其它城市始发的国航中美航线虚拟航班;
(三)中美航线的托运行李如发生不正常运输情况,赔偿时参照的免费行李额重量标准应按不同舱位等级(或不同贵宾卡类型)做相应调整;
(四)旅客的行程中如包含电子客票航段,其联程托运行李的操作规定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