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旅客关于行李的相关知识:行李分为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航空公司在收运行李前或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行李中装有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运输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绝收运或随时终止运输。
“行李”指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舒适或方便的需要而携带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除另有规定外,包括旅客的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
“托运行李”指旅客交由承运人负责照管和运输并填开行李票的行李。
“自理行李”指经承运人同意由旅客自行负责照管的行李。
“随身携带物品”指经承运人同意由旅客自行携带的零星小件物品。
为了运输安全,航空公司可以会同旅客对其行李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如果旅客拒绝接受检查,航空公司对该行李有权拒绝运输。
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的物品主要包括:
小而贵重的物品:现金,证券,汇票,信用卡,珠宝,相机。
急用物品:药品,钥匙,护照,旅行支票,商务文件。
不可取代的物品:手稿,祖传物。
易碎品:眼镜,玻璃容器,液体。
上述物品应随身携带,或放在可置于座位下面的随身携带的行李中。航空公司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旅客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乘机。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托运行李托运,不能随身携带。